冼國林:必須行政主導 立法司法才有效

冼國林認為,要三權分立行之有效,必須要由行政主導。
冼國林認為,要三權分立行之有效,必須要由行政主導。

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冼國林認為,要三權分立行之有效,必須要由行政主導。

冼國林指,英殖時期的香港的立法局主席,是由港督出任,而現時英國及日本的議會,也是英國首相擁有最大權力,即使在美國,總統的行政權力亦十分大,可以繞過國會,發出一些相等於法律的行政命令。所以其實世界多個先進國家,雖然是三權分立,但也是行政主導。

反之香港特首雖然由選委會的1200人選出,但由於立法會議員不受控制,完全獨立,只是剛好立法會內支持特首的人為大多數,所以特首在得到大多數支持下,施政才比較暢順。而在委任法官方面,推薦委員會是由首席大法官,加兩名終審法院大法官,加上律政司,律師公會及大律師公會代表,一共六名法律界人士,然而特首只是有權委任三名非法律界人士,首的影響力甚低。

同時冼國林認為所有市民接觸得最多的就是政府機關,而三權中最清楚市民要求及日常需求的,就是行政機關,而所謂三權分立,其實是一個工作上的角色分配,各有其獨立角色及責任,但亦有當中的主導。所以冼國林認為三權分立中,是應該要以行政主導的,因為這一切也要有個開始的,那就是行政,之後立法及司法才可以有效運作,只不過行政在三權分立中,比較在前面的位置而已。

而當社會有法律或其他有需要修改時,就應由行政主導提出,交由立法會通過,通過了之後就由執法機關執法,再交由司法部門去判決。冼國林認為,行政主導也不是甚麼洪水猛獸,若要三權分立之下行之有效,就一定是由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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