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稱林婉儀墮海「抵死」 發布煽動言論罪成判囚10個月

水警總督察林婉儀前年9月於沙洲對開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遺體及後尋回。1名時任男警之後被發現曾於網上指林「抵死」、「希望有得認魚啦,最好就死埋」,被指發布仇恨言論。他否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上月底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經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昨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裁判官形容罪行十分嚴重,必須判處監禁,被告刻意於執法部門的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對部門的憎恨言論,又揭露自己的警員身份增加可信性。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

前警員被裁定「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罪成,昨被判處監禁10個月。
前警員被裁定「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罪成,昨被判處監禁10個月。

被告崔駿民現年28歲,曾任職警員,事件發生後已辭職,現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1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在Facebook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港府。被告於內地出生,過往曾任酒店接待員,其後辭工3次投考警察最終成功獲取錄,任職警員期間曾獲12次嘉許,於案發後2個月辭職,目前在專業教育學院修讀高級文憑課程。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母親於內地設廠營商,被告為投考夢寐以求的警員放棄高薪厚祿,不過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母親為工廠技工。辯方又指被告當時被警長戲弄,因發洩怒火才鹵莽行事,現感羞恥並向死者及家屬致歉。

裁判官形容,判刑需考慮犯案者的犯罪行為,其潛在風險及可能帶來之實際後果。國安法實施後社會風氣漸趨緩和,不過事件仍未過去,市民仍有被煽動風險,引起對政府等的敵對情緒,社會暴力一觸即發。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刻意挑撥對執法部門不滿,增加市民對政府等憎恨,更打擊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裁判官又指被告至今堅持無煽動意圖,毫無悔意,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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