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麗選舉呈請案勝訴 陳凱欣被裁定非穩妥當選 被罰訟費

於2016年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中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劉小麗,2018年報名參加同年11月舉行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時,選舉主任以她主張「民主自決」等為由,裁定她提名無效,劉小麗其後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日(21日)頒下判詞,裁定劉小麗勝訴,而在是次補選中勝出的立法會議員陳凱欣則為非穩妥當選。法官認為案中有程序不公,兩名答辯人,即選舉主任及陳凱欣需向劉小麗支付訟費,意味陳凱欣或將失去立法會議席。

劉小麗在選舉呈請案中被判勝訴。(大公報圖片)
劉小麗在選舉呈請案中被判勝訴。(大公報圖片)
陳凱欣;被裁定非穩妥當選,或將失去立法會議席。(中通社圖片)
陳凱欣;被裁定非穩妥當選,或將失去立法會議席。(中通社圖片)

代表劉小麗的律師在聆訊時指出,同樣因2016年宣誓風波被遞奪議員資格的姚松炎,在前年3月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能成功「入閘」參選,姚參選時獲得選舉主任查詢是否擁護《基本法》,不解為何同在宣誓風波中被褫奪議員資格的劉小麗,卻未獲選舉主任查詢,並在沒有機會申辯的情況下被取消參選資格,認為情況構成程序不公。

代表選舉主任的律師則指,劉小麗在宣誓風波中被高院裁定她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繼而喪失議員資格,同樣亦不會合乎參選資格。有關裁定會一直影響其參選資格直至情況有變,例如有關人士主動向選舉主任提出證據,證明其立場已改變,或法庭考慮證據後,作出新的裁定。而呈請人就反駁,劉小麗在補選前曾接受訪問,當時已表示不支持港獨,並擁護《基本法》,但選舉主任並不信納其說法。

劉小麗今在庭外表示已預期會有上訴,又形容今次勝訴是慘勝。她指,法庭雖然確立在立法會宣誓問題不應對參選資格有持續影響,但選舉主任剝奪參選人資格是政治決定及打壓,故對今次判決能否保障香港人的權利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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