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就周庭選舉呈請上訴 指政府失誤不應由他承擔

去年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地區直選補選,但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她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早前獲裁定勝訴,並指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是非妥為當選,意味將失去議席。區諾軒今早20)在上訴期限最後一日,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暫保住議席。

區諾軒涉嫌用大聲公襲警罪成。
區諾軒涉嫌用大聲公襲警罪成。
周庭(右)日前報名參選立法會補選遭拒後提出選舉呈請,獲高院判勝訴。(中通社)
周庭(右)日前報名參選立法會補選遭拒後提出選舉呈請,獲高院判勝訴。(中通社)

區諾軒提出兩個上訴理據。第一是事件由政府行政失誤造成,其行政失誤卻令13萬名選民意願被褫奪,終審法院應就此裁斷是否有必要作出補選;第二是有關裁決帶來的後果可以很嚴重,今年底將是區議會選舉,明年是立法會選舉,若選舉主任再出現行政失當,將涉及多個議席,或令立法會無法運作。他又說,到此刻仍不知道律政司會否上訴。

區諾軒今早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導致周庭提出選舉呈請,整件事最大失誤是政府,選舉主任審查出現行政失誤,政府須負上全部責任,過程中律政司亦有責任,政府的錯卻由他及全港島區選民承擔,並不公允。區又批評選舉主任及律政司一直迴避責任,自2016年以來屢次透過「確認書」方式作出政治篩選,排拒異見者。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1)條,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為當選,該人即不再是議員,其議席由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日期起即出缺,但在上訴期限即14個工作天內,判決會暫緩執行,意味區諾軒目前仍為立法會議員。第721)條亦指明,若該人提出上訴,則繼續為議員,意味若區諾軒上訴,可以暫保議席。

周庭早前被裁定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就決定提供3頁紙解釋原因。附頁指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周庭在提名表格列明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基於該黨認為香港可「自決」公投是否獨立,周庭作為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定必推動該黨主張,從表面看來,她並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裁定她提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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