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選舉事務處今日(6日)宣布,選舉提名期將於10月4日開始,至10月17日結束,全港18區將選出452名區議員。選管會同時發表選舉活動指引,指獲提名的候選人須作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會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
選舉事務處指,18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已獲委任為選舉主任,他們將會處理轄下選區的候選人提名及其他選舉職務。事務處發言人說,獲提名人士必須年滿21歲,提名表格必須得到有關選區的10名已登記選民簽署,每名選民只可以簽署提名1位候選人。
選管會發言人提醒,根據現行法例,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符合兩項要求,即(一)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及(二)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包括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項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第104條,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
選舉處指,自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簽署,並於隨後的其他選舉及補選沿用,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一部分,而是一份說明文件,其內容是提醒候選人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候選人可自願地簽署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