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就規管「旁聽師」研立法 未經授權記錄可重罰

警方國安處在今年4月初首度對「旁聽師」提出檢控,有見及此,司法機構決定嚴格規管並建議立法,實體及遙距聆訊時若未經授權記錄及發布相關影像或語音記錄等,即屬犯法,發布者最高可被判監5年及罰款10萬元,以限制法律程序於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並就此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香港的法例應與時並進,反修例事件證明了部份外國政客企圖透過製造輿論摧毀「一國兩制」。

司法機構計劃明年初試行法庭聆訊直播。
司法機構計劃明年初試行法庭聆訊直播。

早前由於曾有「旁聽師」在反修例示威案審訊時,公然在庭上大聲吶喊、拍手掌、起哄及發出噓聲等。雖然期間裁判官多次作出警告,更吩咐庭警抄下有份擾亂秩序人士的身分證,但多月來情況未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警方國安處在今年4月首度對6名「旁聽師」提出檢控,該6人涉嫌在各級法院旁聽期間作出滋擾行為,並懷疑有人於網上發布煽動影片。

司法機構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今年9月15日,文件表明,建議訂立2項新罪行及罰則以規管法律程序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強調,在任何法治社會,人民除了有基本權利外,亦要向其城市及國家履行本分,他認為反修例事件證明了即使擾亂秩序的人是少數,亦足以帶來巨大破壞,甚至令情況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他指是部份外國政治家透過激化本土憤懣的情緒,令本來不滿意政府施政的人受到誤導。

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法庭一向嚴格限制旁聽人士的言行舉止,如有人不滿法官判決或控方陳詞而喧嘩是不可接受,如施壓後仍未可制止問題,唯一的方法便是立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立法只是將一直以來針對違例情況的處理方法成文化,本質上沒有重大改變,除非獲特別批准,否則一般而言法庭一直不容許記者和律師以外的人記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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