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掟三文治誤中警察 吳文遠上訴脫罪

吳文遠﹙前排左三﹚指事件是政治檢控。﹙互聯網﹚
吳文遠﹙前排左三﹚指事件是政治檢控。﹙互聯網﹚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於中區半山一個投票站門外,向一名警務人員掟三文治,被控普通襲擊罪成,他不服上訴,高院裁定其上訴得值,定罪獲撤銷。吳批評該宗案件是政治檢控。

案情指,吳文遠(41歲)於2016年9月4日,趁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到中區高主教書院投票時,向他掟出一份「臭魚三文治」。梁彎身閃避,三文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總督察罪成,判監3星期。吳不服決向高院提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吳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

法官在判詞指,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吳有罪,故撤銷對他的定罪及判刑。法官又質疑,律政司為何不直接控告吳文遠襲擊梁振英,認為如果律政司控告吳襲擊梁振英,應會被定罪。於法庭內旁聽的人士,有吳的支持者,他們在在退庭後即大叫「有天理」和鼓掌。

吳聞判後則表現錯愕,後面露笑容。吳文遠批評今次事件是政治檢控,指一份三文治被視為攻擊性武器,還判刑三星期是相當荒謬。吳文遠指,他當時的目標是梁振英而非該名警務人員,但律政司卻因為免傳召梁作供而選擇控告他襲擊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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