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董會昨天(13日)宣布即時解僱原副校長吳樹培,稱對吳是否「能夠或願意以符合良好管治原則的方式去支持校董會工作,已失去信心」,吳樹培其後發聲明反駁,稱對有關決定感到「極大的愕然、悲憤及難過」,指個別校董等人作「毫無根據的嚴重誹謗」,又稱沒獲邀在3人小組調查時就指控申辯。
吳樹培在聲明中表示,自己收到校董會主席的書面通知,大學校董會通過決議終止他與大學的僱傭關係,他指自己作為中大副校長及大學秘書長,兼任校董會秘書,一直根據大學的條例及規程,按照校董會和校長的指示,秉持專業忠誠的態度去履行職務。吳樹培稱,10月中收到查逸超通知將成立小組對他進行調查,而他在過去2個月一直都沒有被邀請參與調查或答辯,或為小組提供資料,他直至昨天才得悉有一個三人小組已成立並完成調查,對於自己未有機會就指控及批評作出申辯,校董會便已作出解僱決定,他感到非常遺憾。
吳樹培又指,對校董會稱對自己「能夠或願意以符合良好管治的原則的方式去支持校董會的工作,已失去信心」,表示無法理解及同意,認為說法是指控他的專業操守牴觸了大學良好管治原則,「實在對我構成了嚴重的不公」,提到「個別校董和社會人士,一而再對我作出毫無根據的嚴重誹謗」,保留追究法律權利。
立法會議員兼中大校董劉國勳曾稱校董會跟足程序處理吳樹培一事,該會亦已委託兩名具法律背景的校董及一名資深校內教授成立小組,就吳樹培的工作問題提供意見,但無交代各人身分。
《中大條例》有指,校董會要免任副校長等人,可基於4項「好的因由(good cause)」決定免任副校長,其中包括「屬不道德、醜聞或可恥性質的行為」,令校董會認為有關人士不適合繼續任職。另外,校董會亦可在免任副校長前組成一個委員會,審查投訴並就此向校董會報告。有傳媒引述中大校董會消息人士稱,諮詢法律意見後,除了基於「好的因由」及成立委員會審查決定免任外,「如其聘任條款另有規定則不在此限」,意即校董會根據吳樹培的聘任條款「另有規定」,便毋須基於「好的因由」即可終止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