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捕1男4女 涉訛稱放炸彈毀中方駐港機構及港獨言論

警務處國安處今日(3日)公布,拘捕一男四女,涉在社交平台發布「台獨」、「港獨」等煽動訊息,並致電999,聲稱在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更揚言在中方駐港機構部署及引爆炸彈,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公安條例》。國安處人員今午在紅磡德豐街18號對開重組案情

李桂華強調,這類行為極不負責任,不但浪費警力資源,更有可能引發社會恐慌。(資料圖片)
李桂華強調,這類行為極不負責任,不但浪費警力資源,更有可能引發社會恐慌。(資料圖片)
警方指,涉案人士報稱會在音樂會期間於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及引爆。(中通社)
警方指,涉案人士報稱會在音樂會期間於啟德體育園放置炸彈及引爆。(中通社)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午見傳媒時指,今年429日至520日之間,有人透過電郵及社交媒體向警方發放訊息,試圖宣揚「台獨」或廢除《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其中一次更揚言會將已藏於中央駐港機構的炸彈引爆。至513日該名人士變本加厲,致電至999報案中心稱,會在當日於啟德體育園舉行的音樂會上放置炸彈並引爆,同時宣揚「台獨」及「港獨」訊息。

由於案情嚴重及涉及恐怖活動,危害國家安全,故國安處接查以上案件,經調查後發現一名35歲中國籍男子與連串案件有關,涉於513日以手機利用變聲軟件製作聲帶後致電999報案中心,隨後將手機棄置於海中。警方已安排蛙人在海中搜尋。

警方於昨日展開拘捕行動,除該名男子外,同時拘捕4名年齡介乎20歲至38歲的中國籍女子,並搜查4個單位,搜獲一批與案有關電話及電腦設施,暫未發現有任何爆炸品裝置。

警方會繼續調查涉案人的犯案目的及政治主張,並會從《香港國安法》第24條下的威脅實施恐怖活動罪,及試圖從《公安條例》第245章第28節下的「炸彈嚇詐行為」,前者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後者最高刑罰為罰款 15 萬元及監禁。

李桂華強調,這類行為極不負責任,不但浪費警力資源,更有可能引發社會恐慌,又指警方有決心、有能力偵破相關罪行。

5 13 日接獲炸彈威脅後,警方按既定程序派員搜查啟德體育園,在音樂會舉行前證實未有發現爆炸品,活動未受影響亦未有延誤。至於涉案人士的背景及是否與外國有聯繫,警方表示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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