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取消議員資格提請人大 林鄭月娥︰有理有據

立法會延任1年,反對派4人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觸發反對派議員集體辭去議員職務以示抗議。特首林鄭月娥出席《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時表示,過去數個月本港出現兩個不能自行解決的憲制問題,她先後兩次請求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解決問題,強調有關做法符合憲法及《基本法》,有理有據,是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她更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講話,指出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林鄭月娥指人大決定是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港台影片截圖)
林鄭月娥指人大決定是不容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抹黑、詆毀。(港台影片截圖)
張勇表示,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影片截圖)
張勇表示,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影片截圖)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先後就兩個憲制性問題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包括因將立法會選舉押後1年而出現的立法會真空期問題,以及4名被選舉主任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的議員延任資格問題。

她引述鄧小平言論,其中一段是鄧小平於1987年曾說「切不要以為香港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這種想法不實際。」以及「如果中央把甚麼權力都放棄,就可能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而另一段則是鄧於1984年說過的「港人治港有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林鄭月娥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規定。她認為,只要認真學習以上兩段說話,近日任意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亦在論壇表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是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強調中央對特區的監督權源於憲法,具備的方式包括工作溝通、表達關切、制定法律、解釋法律、修改法律及作出決定決議,而這些決定決議都由最高國家權力作出,有不可質疑的法律效力。

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就指,香港一國兩制已進入新階段,任何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挑戰,都是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衝擊,損害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根基。在香港仍未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困局下,更要堅定維護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支持特首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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