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首宗管有索帶案被告上訴得直 律政司首於暴動案中更改控罪

警方於20191118日封鎖香港理工大學,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引發暴力衝突,警方在油麻地拘捕共213,其中11否認暴動罪案件天(21日)移師至西九龍法院開審。控方在庭上透露,鑑於上周五終院在宗上訴案件中,裁定索帶不屬「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涵蓋範圍,控方於案開審前,將當中2名被告原控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改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為首宗律政司因應終院案例而修改控罪的案件。此條例刑罰較「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

律政司首次於暴動案中更改控罪,將當中2名被告原控的管有索帶罪,改控刑罰更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RTHK)
律政司首次於暴動案中更改控罪,將當中2名被告原控的管有索帶罪,改控刑罰更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RTHK)

11名被告依次是陳建熹、陳子健、鄭浩麟、鄭偉傑、張浩然、張元山、周明摯、方淦輝、馮天程、何焯銘及何仲玹,案發時年齡介乎18至41歲,兩人報稱學生,其餘為技術員、文員等。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報稱教師的鄭浩麟及汽車技術員的馮天程,涉分別管有1包及3包索帶,原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下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因應終院上周五的裁決,控方改控兩人各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據悉,被告前日才知悉改控事宜。

就兩名藏有索帶的被告,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出,兩人可使用索帶綑綁物件築起陣地堵塞道路,以致事後需花費人力還原。另根據當時的整體環境和被告被發現的情况,法庭可肯定其犯罪意圖。

早前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中,34歲地產經紀陳俊傑涉藏48條索帶,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5個月2周,陳就定罪和判刑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上周裁定,涉案索帶不是束縛人身所製造,不屬束縛人身的類別;亦不是攻擊性武器,也不是適合作非法進入的工具,故裁定上訴人不應在此條例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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