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戴耀廷等3人涉為他人在報章刊選舉廣告 本周五應訊

廉政公署今(26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3人涉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中新社)
廉政公署今(26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3人涉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中新社)

廉政公署今(26日)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3人涉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3人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為候選人在報章刋登廣告。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3人。將於本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出,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戴耀廷於2016年2月首次提出雷動計劃,為爭取非建制派於該屆選舉取得議席。廉署指戴耀廷在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台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為宣傳該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廉署指出,雞蛋同盟就該3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133,540萬元,另外3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12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