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選舉,將於周日(12月19日)舉行,新例禁止呼籲不投票或投白票,但仍有人在互聯網持續呼籲他人杯葛有關選舉。廉署公署今日公布,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羅冠聰、張崑陽、李軒朗、李家偉、劉珈汶等五人,指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據廉署公布,該署早前就有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展開調查,並已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相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張崑陽等四男一女作出檢控。
廉署披露,張崑陽、李家偉(同為25歲)、劉珈汶(26歲)及李軒朗(28歲),同樣面對一項控罪,涉違反《條例》第27A(1)條。張崑陽另面對兩項相類罪行。
罪行詳情指,上述張崑陽等四人涉嫌於本年12月16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廣播四人之間的討論,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至於張崑陽本人,又涉嫌於本年12月15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兩個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兩篇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此外,羅冠聰(28歲)亦面對一項控罪,違反《條例》第27A(1)條。他涉嫌於或約於本年12月3日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網上會議上發言,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
廉署表示,由於張崑陽五人已離開香港,廉署遂於昨午(12月17日)及今早(12月18日)分別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五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資料顯示,廉署至今已拘捕10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干犯《條例》第27A條罪行,當中有兩人已被起訴,另有7人正被通緝,包括上述張崑陽等五人。廉署指仍在繼續有關調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干犯《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重申,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並再三提醒市民必須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表示,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