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未來數月會物色一間合適的仲裁機構,並在年中前訂立一套本地體育界適用的仲裁規則,下半年正式開展為期兩至三年的先導計劃。
施政報告提出研究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張國鈞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體育仲裁主要涉及兩方面,包括商業性質的球賽贊助、轉播權、票務或球星合約等爭議,以及體育總會的管治,但仲裁與法庭不同,屬自願參與的機制,當局會極力鼓勵體育總會加入仲裁條款,但不會強迫。
張國鈞說,會跟港協暨奧委會緊密合作,向體育界介紹調解和體育仲裁的好處,但就不會要求政府資助的體育總會加入仲裁條款。他說:「仲裁的基礎是自願參與,我們不會使用強迫的方法,當然我們一定會極力鼓勵他們,因為加入體育仲裁對體育總會而言有好處沒壞處,第一可以改善體育屬會管治,當發生內部問題無法解決時,他們願意透過公平、公正的仲裁機制,而機制性價比很高,不昂貴而且省時。」
張國鈞指出,希望揀選具備豐富經驗、與體育界有密切聯繫的仲裁機構,在先導計劃階段,政府亦會資助部分仲裁費用,收費會比較便宜,希望藉此帶起示範作用,以及協助累積經驗。
另外,張國鈞表示,地緣政治令香港招聘海外法官時面對挑戰,但重申香港法治依然非常穩固,他引述香港美國商會的調查顯示,美商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有所增加,社會都應該有信心、有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