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稱本港較其他司法管轄區開放 涉海外律師修例非一刀切

政府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安法案件。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修例並非一刀切,而是為了全面反映人大釋法的精神。他又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沒有容許海外律師處理案件,亦不設專案認許制度,強調本港已比其他地區開放。張國鈞又稱,要求申請人向法庭申請前,再先向特首取得申請許可,是為避免有人不斷換海外律師,令案件多次押後,他又對特首要交代決定理據有保留。

張國鈞將率領年輕律師及法律系學生代表訪問大灣區城市,了解和認識內地法制。
張國鈞將率領年輕律師及法律系學生代表訪問大灣區城市,了解和認識內地法制。
張國鈞回應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事件,指出申請人亦先要向特首取得許可才可入稟法庭申請聘用海外律師,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
張國鈞回應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事件,指出申請人亦先要向特首取得許可才可入稟法庭申請聘用海外律師,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終審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大律師Tim Owen,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港府決定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建議法庭取得特首批准海外律師前,申請人亦先要向特首取得許可才可入稟法庭,被律師會質疑做法重覆。

張國鈞回應指,主要是避免有人濫用機制,透過不斷委託海外律師提出申請,拖延法律程序,強調當局不能明知有漏洞卻置之不理,否則未來一旦有人濫用程序,社會將不會原諒。張國鈞說:「不斷委任不同的海外律師,然後在法庭作出有關認許申請,而濫用法律制度,如果見到制度明明有灰色地帶或制度的空隙,而我們置之不理的話,到時社會人士不會原諒。」

在新修例下,涵蓋的不單止是《港區國安法》案件,還有涉國安元素案件,有意見擔心範圍太廣,會否最終海外律師都不能來港處理案件?張國鈞說:「行政機關往往掌握,事實和資料最全面,在這點行政長官,會在制度設計上會做好把關,相信這點大家是需要放心。」

張國鈞早前出訪歐洲和泰國,與當地的法律業界及商界交流,他表示,很多海外企業都對香港的營商環境非常有信心,指昨日收到一名意大利人商人的感謝電郵,並表示可以協助介紹香港實際情況,他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能保障企業的投資權益,認為本港在國際上仍然相當有優勢,香港絕不能故步自封或自滿。

張國鈞又指,不同國際司法組織下半年至明年初,陸續在香港舉辦活動,部分機構亦表示有興趣落戶香港。

對於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本月底和下月將會訪京,張國鈞表示樂見其成,期望兩個律師組織能掌握二十大和兩會後國家發展布局,對未來推廣法治的工作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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