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及,將設立體育爭議解決制度,推廣體育仲裁。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特區政府銳意發展體育仲裁,目標明年首季在律政司下成立工作小組,就推行體育爭議解決項目提供意見和協助,預料明年底正式啟動「體育爭議解決先導計劃」,希望試行兩至三年後進行檢討,強調「體育仲裁非體育界太上皇」。
張國鈞表示,有關構想,於去年6月下旬萌生出來。更形容自己當時「膽粗粗」約見律師會、大律師公會,亦有邀請港協暨奧委會及文體旅局等代表會面。張國鈞提到,無論是議會、港區人大代表、法律界等,亦提出建議,認為需要推動體育仲裁。至於香港能否有發展空間?張國鈞認為,需要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而他更引述體育界代表稱,本港運動員的轉會、「運動IP」等時有爭議,認為體育仲裁「有得做、值得試」。
對於有關構思,張國鈞強調,並非閉門造車的政策,而是回應業界訴求。他指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享負盛名,就算早前與行政長官出訪中東時,當地商界都關注如何可以使用香港的仲裁服務,這是對香港仲裁服務的工作,給予一個肯定。
就仲裁人手方面,張國鈞透露,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資料,截至12月兩個機構的名冊上共有162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仲裁員,同時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的名冊上,有146名具備體育專業知識的調解員,其中有四成具備法律資格,故此,不用擔心人才不足的問題。
張國鈞指出,明年首季,先在律政司下成立工作小組,初步構思包含律政司、文體旅局代表、兩個律師會代表等,首要是委託本港一個合適的仲裁機構負責此事。他解釋,由於特區政府財政壓力龐大,難以建立一個新機構、新辦事處、新秘書處等,「我哋唔可以亂使錢,先搵個機構去做啟動」。
此外,張國鈞表示,工作小組將會討論,哪些仲裁規則適用於本港,包括標準、規則等,而且須留有空間方便日後與其他地區仲裁機構合作,舉例如內地的仲裁機構,他們已推動了多年,日後如何與他們接軌,仍有待研究。
張國鈞認為,未來負責體育仲裁機構,具備三大條件,首要是與本港體育界有聯繫、有合作,其次是擁有區域聯繫,「香港市場發展中,但始終都未夠大,將來可唔可以向內地、東南亞攞到嘢返嚟做呢?」第三是要協助推動人才培訓,希望未來負責的機構,可符合這些條件,但仍要待工作小組確認。
對於日後是否只用仲裁,張國鈞指出,將會參考目前國際上較流行的「先調解、後仲裁」模式,最理想以調解方式處理,但有些事情未必能調解的話,便訴諸仲裁,張國鈞認為,無論選用哪種方式,都較打官司來得快,而且有保密性質,不用每件事都公開討論,讓雙方保持到關係。
張國鈞更強調,「體育仲裁唔係體育界嘅太上皇」,舉例運動員遴選資格屬於體育總會的管治,由他們去決定哪些運動員合適出賽更為準確,而仲裁可以處理涉及商業元素的事情,包括「運動IP」、贊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