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11日)履新,他下午在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表示,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的大前提下,司法機構將繼2016年的檢討後,對現有投訴機制進行檢討以進一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法官必須自我克制 審慎處理政治案件
張舉能表示,本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3項基本要點,包括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衛權利的法官組成,以及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他提及,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難免,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往往受到傳媒及社交媒體的密切審視,而他們的判決亦每每面對立場不同者之間的批評。評論與批評,甚或偏激苛刻的言論,都無可避免。社會上人皆享有的言論自由固然應當充分尊重;但不可試圖對法官施加不當壓力,影響他們履行司法職責。司法任命亦不應摻雜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他續指,任何威脅使用暴力或網上惡意「起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既應受到嚴厲譴責,同時亦是徒然的。而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備受注目或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不論在庭上發言、撰寫判案書,或在對待訴訟各方、其律師或證人時,務必格外審慎,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
因政見立場不認同判決 非質疑法官公正的好理由
張舉能認為,司法獨立的其中一項含義,是指司法機構、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員在履行司法職能時,絕對不應受到不當的外來壓力或影響。單單基於個人政見或立場而不認同判決,並不是質疑法官或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或公正無私的好理由。針對法官的無理指控,只會危害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他又指,法官獨立斷案,判決案件時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比其資深的法官)的操控或干預。質疑判決的恰當做法,是提出上訴或覆核。設立上訴法院正是為了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消除不同法庭的一審判決及量刑方面的差異,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對法律加以澄清,並就量刑頒下指引。誠然,上訴及覆核處理需時,因而需要耐性。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對我們的普通法制度有信心,讓上訴程序得以完成。香港上訴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權威的角色,不容取代。
張舉能提到,司法誓言是《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要求每一位法官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感謝前任首席法官致力維持司法獨立
張舉能是本港回歸後第3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他在最後向兩位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致意,感謝他們對維護法治盡心竭力所作的寶貴貢獻,指他們為回歸後的司法機構奠定了堅固穩健的基礎,使法治得以繼續茁壯成長,又使司法獨立得以維持,並以身作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成果豐碩。
張舉能續指,未來會致力加強並擴展司法學院的工作,其中一項關鍵職能是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司法培訓,包括參加司法研討會及工作坊。司法機關未來亦會繼續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及内地的司法機關及法官共促發展交流,以及將法律程序及支援系統進行數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