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特區政府正式啟動《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公眾諮詢。律師會發表聲明,指將從法律角度詳細研究諮詢文件內所列的立法建議細節,如得出任何意見,將盡快向政府提交。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指出,《基本法》23 條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而第 23 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 以禁止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認為,《基本法》 23 條的立法工作,在履行上述憲制責任的同時,亦應適當保障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 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下的權利,在兩者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