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去年年底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今年1月15日實施,若成功舉報房委會會給予最高3,000元現金獎勵。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除外。
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以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為了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獎金的原意是鼓勵市民提供更仔細的資料,讓政府更精確地打擊濫用公屋,若同一個單位遭多人成功舉報,可能要平分獎金,或只發放予提供最關鍵資料的舉報人。
除了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