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每兩年須申報持有物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午(24)開會,通過收緊公屋租戶的申報機制,要求公屋租戶由現時住滿10年才須首次申報,縮短至每2年申報1次,包括是否持有本地物業等,並規定租戶在本地置業後的1個月內申報。若拒絕,最嚴重可以被終止租約;若虛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房屋署「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收到超額近15倍的申請。
房屋署「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收到超額近15倍的申請。

此外,房委會亦通過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期限,由現時1年減至4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避免相關租戶利用暫居期轉移資產。另外,「世襲制」亦同樣收緊,只容許租戶為最多1名成年子女加戶,若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就不得再額外加戶。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會上一致通過房委會的三個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的建議。他又指,修訂可有效處理濫用公屋、丟空單位或隱瞞本地物業的問題,相信未來方向必定是加強協作防止租戶瞞報,只是現時礙於行政、執法方面困難,房委會無法調查租戶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只能靠租戶自願申報。他稱,現時逾80萬公屋租戶中,有超過50萬人已須每2年申報。 房委會指現有人手足以處理相關工作,並會研究以電子化方式讓租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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