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裁判官3宗個案均不成立

有市民早前向司法機構投訴,指有個別裁判官於處理與社會運動相關的案件時立場偏頗,其中一項投訴是針對一名男教師起飛腳襲警的案件,案中被告於判刑前遭原審裁判官質疑是否心智失常,及其心智能否再勝任教學工作。就着此案,由1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與2名原訟法庭法官所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作出深入了解後,於今天(26日)公布相關投訴不成立,但認為原審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及將他羈押於小欖的做法,犯下嚴重錯誤,須作出反省,以及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性質的錯誤。

此案被告楊博文任職教師,被控於2019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在上水因慢駛堵路被查時激烈掙扎並踢中警長腹部,最終被判罪成及監禁9周。有公眾投訴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偏幫警察,以及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專責法官小組表示相關投訴不成立,並指裁判官就被告的罪責和背景作出評論,不表示審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然而,小組另一方面認為,原審裁判官有受到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因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便懷疑其精神狀況,在審訊證供從無顯示被告有任何神智失常、精神紊亂的情況下,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並及將他羈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都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造成沉重的壓力,認為原審裁判官在此環節上犯下嚴重錯誤,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該名裁判官。

另外,司法機構亦公布了另外2項涉及2名裁判官的投訴回應,指出專責法官小組的調查報告結果是投訴不成立,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同意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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