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於2022年5月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是否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期間,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並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繼今年初大律師公會表示,並無證據顯示涉從該「基金」直接收款的38名大律師涉專業失當後,據報道律師會方面亦完成調查結果,近日陸續向被裁定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的事務律師發出書面警告。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認為,這種書面警告的性質可算是紀律處分。
有指涉事律師被指稱沒就「612人道支援基金」做反洗黑錢的盡職審查,以及向法庭聲稱「義務」協助案件當事人,但實際上曾收取款項。
今年1月29日,律師會曾表示共接獲16宗牽涉「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投訴,其中6宗個案件仍在調查中,另外10宗個案件已經完成調查,進入內部審核的程序,並指最嚴重的個案可能需要轉交給獨立的律師審查團跟進。時任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當時曾表示,律師需要直接面對客戶,有責任知道客戶資料,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亦有責任按照香港反洗黑錢條例及律師會的專業指引對客戶進行調查,而這些都是律師會調查投訴方向之一。
據傳媒報道,多名涉事律師近日收到律師會的調查結果,指稱被投訴的律師收取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款項,可能有損個人或法律專業名譽,裁定其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該報道亦指,律師會決定向涉事律師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並提醒若重犯將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而這批個案中,暫未有個案被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曾經出任律師會會長的林新強今早於電台節目表示,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經轄下委員會充分研究後才作出處分,所考慮的因素包括以往同類事例、公眾利益等等。他認為不論是「指責書」還是「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都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但他認為只要涉事律師不重犯,問題便不大。他又表示,一般而言,若律師於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於內地成立公司,通常會被要求索取良好聲譽證明書。
「612人道支援基金」已經停運,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它曾向被捕示威者提供金錢援助及法律支援。在2022年11月,「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人連同基金秘書,被裁定沒有遵循《社團條例》要求而為作出註冊罪名成立,判罰款2500至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