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網上侮辱視作犯罪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區旗及區徽條例》修訂草案,修訂後條例可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歌條例》保持一致。政制及內地事務在草案中建議新增多項保護區旗區徽條文,包括使用、收回處置及擴大禁止使用的範圍,使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政府擬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其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中新社)
政府擬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其與《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保持一致。(中新社)
當局建議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中新社)
當局建議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中新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條件的文件指,保護區旗及區徽方面,政府提出,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明確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它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況,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在適當使用區旗或區徽方面,當局建議加入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倒掛區徽,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或區徽,須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以及活動主辦方須在活動結束後,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現場使用的區旗或區徽等規定。

當局亦建議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除非獲得行政長官批准,亦不得展示或用於喪事活動。

修例亦列明,參與或出席任何升區旗的儀式時在場人士當守的禮儀,視乎情況面向區旗肅立、行注目禮或敬禮。修例訂明,當局檢控時限為警務處長發現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後2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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