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監獄規則》 可以國安理由禁在囚者見指定律師醫生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等特定目的,對相關安排施加限制、條件或禁止,包括探訪在囚人士、候審在囚人士自備食物及穿着私人衣服,及因應危害國安等特定情況,向法院申請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聯繫,和候審在囚人士接受註冊醫生探訪等。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等目的,對相關安排施加限制、條件或禁止。圖為石壁監獄。(資料圖片)
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等目的,對相關安排施加限制、條件或禁止。圖為石壁監獄。(資料圖片)
湯家驊認為類似限制措施在《香港國安法》實施期間已推行,由法庭處理相關申請屬合理做法。
湯家驊認為類似限制措施在《香港國安法》實施期間已推行,由法庭處理相關申請屬合理做法。
黎棟國認為,修訂已平衡監獄管理需要和在囚人士權利。
黎棟國認為,修訂已平衡監獄管理需要和在囚人士權利。

當局指,過去曾發生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進行探訪,實際上意圖煽惑在囚人士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建議訂明探訪的法定目的是為了幫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等,而懲教署有權拒絕探訪。 當局又指,過往曾有在囚人士將未經授權的物品交予法律顧問攜離監獄,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甚至危害國家安全,須防範制度被濫用。

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有關探訪的條文,規定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懲教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並清楚訂明探訪的法定目的必需是為了幫助相關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為其重投社會作準備,而與該名在囚人士維持家庭或社會聯繫,或向該名在囚人士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同時,政府建議懲教署可為「主要目的」,而就某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或禁止該探訪,以確保探訪制度受到有效規管。

政府又計劃廢除規則內,候審在囚人士可穿着私人衣服及自備「私飯」的條文,以確保有效維持懲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指2018年至2024年期間,共有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有在囚人士利用「私飯」在監獄組織勢力,挑戰懲教署管治。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認為,修訂已平衡監獄管理需要和在囚人士權利,指2019年後出現「探監師」,藉探訪宣揚某些訊息或煽動違法行為,認為有必要明文規定探訪目的。至於修訂會否令懲教署權力過大,他指行政上已有上訴途徑,甚至有人會按規則到法庭申請司法覆核,相信現行機制容許可覆核懲教署決定。

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類似限制措施在《香港國安法》實施期間已推行,由法庭處理相關申請屬合理做法。同意政府可針對在囚人士安排施加合理限制,認同國家安全和監獄秩序是合理和重要考慮。他又說在囚人士有尋求法律援助的權利,懲教署若要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聯繫,須向法院申請,屬於公開處理方式,亦可避免相關法律界人士聲譽無故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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