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招改革法援制度 刑事案申請人不可自選律師代表

法律援助制度被濫用,以及法援案件只集中分配予某些律師,為人垢病。政府早前表示正檢討現行法援制度。有報章報道指,政府已完成檢討,並建議推出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件方面,法律援助署不准許法援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需改由署方指派;而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整體可接的涉及法援案件數量就縮減;以及需公開更多涉及法援案件的數據資料。

有指政府已完成檢討現行法援制度工作。(港台圖片)
有指政府已完成檢討現行法援制度工作。(港台圖片)
「爆眼女」獲法援打官司,為人垢病。
「爆眼女」獲法援打官司,為人垢病。

報道指出,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督導部門進行的檢討法援制度工作經3個月努力後已完成,當局曾諮詢業界及立法會議員意見。改革法援制度有三大措施,第一是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可自選律師代表,需由署方指派;針對涉及法援的案件,如為民事案件,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的數目由現時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就由每年最多35宗減至30宗,而涉及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接3宗,事務律師則每年最多可以接5宗。

此外,當局為了增加法援審批的透明度,將公開提供更多大律師及律師每年接下涉及法援案件數目等資料。報道又引述消息人士指,涉及2019年修例風波的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成功申請法援後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而大律師再找律師助手,被告變相有兩個律師代表,令人質疑不應該讓這些被告申請法援享有免費雙重律師服務。

政府短期內會就有關改革方案諮詢立法會議員,並將以行政措施方式執行,不需修改法例,預料今年內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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