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警告《華爾街日報》 指煽動不投票屬違法 保留採取行動權利

《華爾街日報》上月一篇社評提及香港選舉,表示「杯葛選舉或投白票將是港人的最後方式去表達政治立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於該報撰文反駁,稱有關內容報提及「港人如公開示威將面臨嚴重懲罰」的說法並不正確,屬散播謠言,又指港府不會容忍任何操縱選舉的行為,不論煽惑行為發生於香港或境外,將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撰文反駁《華爾街日報》社評。(中通社)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撰文反駁《華爾街日報》社評。(中通社)

《華爾街日報》上月29日刊登一篇有關香港立法會選舉的社論,題為「港府叫人投票—否則」 (Hong Kong Says Vote—or Else),提及港府日前通緝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批兩人涉於社交平台煽惑他人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指是中國企圖在海外政治鎮壓的其中一個方式。

社論又提及,港人於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破紀錄投票,空群支持民主派候選人,令港府將原於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後,中央政府實施新選舉制度,警方亦於選舉日部署1萬警力戒備,認為香港人如於當日示威抗議,將面臨極大風險,故「杯葛選舉或投白票將是港人的最後方式去表達政治立場」,並引述香港民研調查指只得逾半香港居民表示計劃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於《華爾街日報》撰文反駁,稱該報提及「港人如公開示威將面臨嚴重懲罰」的說法不正確,內容缺乏事實基礎,為散播謠言,新選舉制度下,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只要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便可參選,要求與世界各地沒有分別。

曾國衞又強調,根據香港法例,在選舉期間公開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屬違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雖保障港人言論、出版、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不能容忍任何操縱選舉的行為,不論煽惑行為發生於香港或境外,港府將保留採取必要行動的權利。而該報之後亦在讀者投稿的欄目中刊出曾的信函,欄目標題卻為「港府向華爾街日報發出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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