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已完成一年刑期並出獄,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今日終審法院判他上訴得直,獲撤銷其定罪及判刑,亦不作任何重審命令。隨著曾蔭權翻案成功,他卸任後原可享有的退休金和福利,甚至獲頒發大紫荊勳章,應可繼續保有。
現年74歲的曾蔭權,被控於2010至2012年期間,在行使特首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他於2017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則改為監禁12個月。
雖然曾蔭權早前已服刑完畢,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控辯雙方就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及其「嚴重性」,還是只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而爭辯。
曾的律師指,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則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故應維持其定罪。終院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曾的定罪及判刑。由於曾已服刑完畢,認為案件重審並不符合公義要求,因此不作任何重案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