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有為612基金註冊社團 吳靄儀、何韻詩等6人罪成 罰款2千5至4000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6人,早前否認1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傳票控罪並受審,裁判官嚴舜儀今早(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6人被判罪成。

612基金案5名被告,左起何秀蘭、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及許寶強。(李家翹攝)
612基金案5名被告,左起何秀蘭、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及許寶強。(李家翹攝)
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控未有按《社團條例》申請註冊。(大公報)
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控未有按《社團條例》申請註冊。(大公報)

裁判官表示,各被告為基金幹事,基金觸及公眾,宗旨帶有政治目的,並不屬獲豁免註冊的慈善信託,故裁定罪成。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

5 名基金信託人,即陳日君、吳靄儀、何韻詩、許寶強及何秀蘭,被判罰款 4000 元,基金秘書施城威則被判罰 2500 元。根據《社團條例》第5C條,此傳票控罪首次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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