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每小時37.5元調升至40元,增幅為2.5元或6.7%。
政府將於星期五(一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並於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今年五月一日(即勞動節)實施。
此外,政府亦會於一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23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並於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該公告修訂記錄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如就某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款額不低於每月16,300元(現時為15,300元),僱主便可獲豁免記錄有關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配合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的實施,經修訂的金額上限將會與新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同日(即今年五月一日)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對委員會完成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這項重要及具挑戰性的任務感到高興,並衷心感謝委員會主席王沛詩大律師和全體委員的不懈努力及卓越貢獻。孫玉菡表示:「政府經審慎考慮,認為委員會已進行全面及持平的討論,適當履行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法定職能,而委員會的建議也已在防止工資過低與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的目標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同時顧及維持香港的經濟發展及競爭力。政府接納委員會的建議,並相信新水平有利於香港的整體利益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