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加獲委為港大校務委員 下月1日起生效

政府今日(30日)刋憲,作為校監的特首林鄭月娥,引用《香港大學條例》委任將於明年退休的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任期自11月1日起生效,為期3年。

李小加獲委任港大校務委員
李小加獲委任港大校務委員

政府刊憲委任李小加擔任為期3年的港大校務委員。李小加自2010年1月起接任港交所行政總裁,他早前表明將不會續任有關職務,並會於明年1月1日提早離任,並轉任高級顧問,為期6個月。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港大校務委員會需有7名由校監委任、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校委,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李小加獲委前,港大校委會有一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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