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指披露受調查者資料 廉署今早上門拘捕 准保釋不得離港

民主黨副主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早(28日)被廉政公署人員上門拘捕。林卓廷被指涉嫌向公眾披露「7·21元朗西鐵站」事件受調查人士的身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廉署人員把林卓廷帶返廉署並落案起訴,案件於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廉署人員今早上門拘捕林卓廷(左)。(林卓廷社交網站影川截圖)
廉署人員今早上門拘捕林卓廷(左)。(林卓廷社交網站影川截圖)

林卓廷今早在社交網站上載其在寓所被捕的短片,短片中上門拘捕林卓廷的廉署人員指,他涉嫌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期間,向公眾披露一名正接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林卓廷期間曾要求廉署人員告知他所披露的是誰人資料,惟廉署人員拒絕。林卓廷其後開門讓廉署人員入內,並要求打電話,又批評廉署淪為政權打壓工具,以政治理由將其拘捕,事件印證廉署淪落,同時亦印證了香港淪落。

廉署其後正式落案起訴林卓廷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控罪指被告涉嫌分別於去年12月30日、今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9日下午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林卓廷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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