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涉嫌虛報被擄案,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5個月。他於本月初上訴失敗後,上周獲准保釋,昨日(22日)到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被拒,由於他仍有機會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林因此申請保釋,惟法官最終拒絕他的保釋申請,要他即時繼續服刑。
上訴方爭議一名警察在調查時看過逾千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及與林子健相處8小時的「特殊知識」,而以「特設專家」身分認定閉路電視片段中蒙面男子是林子健。它指出專家證人的法律原則、規限和指引是否完全不適用於特設專家,又或法官會否給予自己法律指引去處理特設專家證供與自己觀察所得的不同。
律政司代表指,香港雖然沒有對「特設專家」的專家證據的終極裁決,但外國在近40年前已有相關的完整法律原則,故認為上述爭議毫無嶄新的法律觀點讓終審法院釐清。
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辭後,認為本案不涉重大和廣泛重要性,亦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遂駁回申請。李官同時撤銷林子健的保釋,林須即時入獄繼續服刑。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