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近期提出,要制裁本港檢控官員甚至法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稱,現時沒有本港司法人員因美國國會議員提出的所謂制裁而感到憂心,也不擔心國際法律人才會因為美國的制裁而減少與香港法官交流。他又強調,將國安案件交內地審理是例外情況,就算發生都不會因兩地司法制度不同對被告造成不公。
林定國在一個電視節目上指出,在早前的「香港法律周」上,亦有很多來自世界各地的法律界人士來港交流,指大家都對美國的所謂制裁處之泰然,明白是政治上的操作,又指法律周活動上有來自澳洲及其他地區的退休法官,對香港實際法治環境非常正面,表達欣賞和認同,亦很希望與香港合作。
對於美國一旦制裁本港法官,會否觸發特區政府引用港區國安法55條,將部份國安案件移交內地審理,林定國重申,港區國安法55條是例外條款,最終決定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話語權在中央政府手中,又指即使交由內地審理,亦只是刑事訴訟程序有分別,被告同樣按照法例享有答辯權,強調國安法只得一部,不會因為內地行使管轄權,令罪名變成另一回事。
林定國說:「管轄權一件事,但國安法只得一部,都是談及國安法,都是那4條罪行。不會因為內地行使管轄權,所以罪名變為另一事情,或要素改變了。不同的是程序上,而不是法律本身。」
《基本法》23條明年內要完成立法,政府曾稱它原則上需跟《國安法》有一致性。不過近日有官員稱,延長扣留被捕人時間、限制活動,有一定參考價值,跟現時《國安法》做法有別。林定國認為,23條立法是一項本地的法律,大原則上來說,是必需要與《國安法》定下一些大原則、規範的東西,是要相符的。所以不會存在著要修改《國安法》,《國安法》亦不是能夠由香港特區可以修改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