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報編委會昨日(14日)於其社交平台發文,指日前校方不再承認理大學學生會的地位,要求即時更改組織名稱,否則將違反《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第四條「未經受權而使用名稱」。評議會於上月27日召開會員大會,成功通過更改該會註冊組織名稱議案,最終獲選名稱為「紅磚社」(Red Brick Society),其前身為「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
帖文中提到,是次會議曾因不足法定人數而兩度流會,直至續會才成功通過是項易名議案,其法定人數為總會員人數的八十分之一(88人)。在是次表決中,除獲選的「紅磚社」外,另一組織名稱的選項為「1972學生協會」。
理大學生會早前曾表示,對校方決議深感遺憾,並稱學生會至今屹立半個世紀,多年來為理大同學謀福祉,並成為學生與校方溝通之橋樑,校方不再允許學生會使用理大之名,亦不再承認學生會,實有損香港理工大學同學權益。
該會亦強調,學生會不僅是一個學生組織,更是一個集體意識,只要有理大學生在的地方,就有理大學生會,即使他日該會不復存在,亦祈望所有理大學生不要放棄維護屬於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