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向立法會內委會提交議員懲處守則 強調須有證據 不能空談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3日)交代訂立《立法會議員守則》的進展,他表示,《守則》已經草擬完成,全體議員亦已經審閱並支持相關內容,將交明天的內務委員會上讓議員考慮,如獲通過將在本月23日召開的立法會大會上,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提出決議案,《守則》將在下屆立法會開始實施。

立法會引入議員守則。(本刊記者攝)
立法會引入議員守則。(本刊記者攝)

梁君彥表示,《守則》具有客觀標準,必須要視乎證據,例如有人指議員影響立法會聲譽,都要根據調查才可跟進。至於如何定義懲處程度,梁君彥舉例,曾有議員被指有婚外情的問題,但不能單純空談,需要經過調查及證據判斷是否影響立法會聲譽、議員是否犯錯而決定。

梁君彥又指,立法會着手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旨在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讓議員更好履職。他表示,《守則》已草擬完成,全體議員審閱並支持,《守則》是全面、系統整合優化規範,訂明操守工作、表現要求,望議員注意言行,行事以國家根本利益為依歸。

梁君彥提到,監察委員會可以行使特權條例調查對議員的投訴。而文件中亦顯示,監察委員會主席一職由立法會主席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內務委員會主席(亦擔任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內務委員會副主席,以及10名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方式選出的委員。

新增的懲處機制包括五級,前兩級是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即立法會主席執行。較嚴重的後三級是訓誡、譴責、暫停職務及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由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即內會主席動議議案,在大會上讓立法會決定是否執行。

梁君彥提到,鑑於每日很多傳媒有報道,委員會主力應對實名投訴,一定處理。如果監察委員會認為影響立法會聲譽及運作,會搜集資料,詳情由監察委員會決定。他指出,所有的投於須有客觀標準,要有證據,會作出調查及跟進,不能夠空談,要經過調查及證據判斷是否影響立法會聲譽、議員是否犯錯而決定,強調框架是讓議員儘量履職,不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需要提點議員不要出了紅線、過了火位。

就職務訪問事宜,梁君彥指,需要委員會過半數參加才可以實行。議員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提交工作報告、釐定處分機制、優化利益申報機制。

梁君彥表示,第七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屆立法會,社會公眾期望高,目前本屆已經過117項法案,較上一屆多出98%,但立法會要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做好積極改革者、要優化履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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