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昕行李門案:空姐堅持覆核終勝訴

高等法院於頒下梁頌昕行李門案判詞,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互聯網)
高等法院於頒下梁頌昕行李門案判詞,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互聯網)
一件梁頌昕(中)的手提行李,引起牽然大波。圖為梁振英(右一)一家出席梁頌昕的畢業禮。
一件梁頌昕(中)的手提行李,引起牽然大波。圖為梁振英(右一)一家出席梁頌昕的畢業禮。

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於前年3月遺漏手提行李在香港機場大堂,其母前特首夫人梁唐青儀要求航空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不成。後梁頌昕致電父親梁振英出面,最終將行李直接送入禁區給梁頌昕。事後有空中服務員就「同行同檢」爭議告上法庭,要求司法覆核機管局的決定。高等法院於今午頒下判詞,申請人空服員羅美美獲判勝訴,機管局需支付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認為機管局等當時容許有乘客在未有同行同檢下取得行理是有違當時的規定,對於答辯人指,因為相關條例已於今年四月修改,故認為這次申請是「學術討論」,法官並不同意,並認為因為保安局在事件發生後改例,若這樣便駁回這次覆核,是對申請人不公。

法官又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在本年4月修改前,明顯規定旅客不論首檢還是覆檢,都必須在場。法官考慮相關規定是否涵蓋首檢時,會考慮哪種說法較能保障航空保安和提升安檢程序的效率。他認為,若首檢時旅客在場,會提高安檢程序的效率,因如安檢人員認為需要對手提行李進行人手覆檢,覆檢可以立刻進行,而旅客亦可即時就手提行李內的可疑物品向安檢人員提供解釋,和回答安檢人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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