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昨日(2日)就有媒體關於今屆區議員在2024年出席區議會情況的報導作澄清,強調所有區議員都符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的規定,即會議出席率都不低於80%,沒有任何區議員違規,強調有關報道指部分區議員違規缺席會議的表述並不正確,缺席個別會議並非違規。重申今屆區議員的會議出席率之高為歷屆之最,充分反映區議員在完善地區治理方面的努力和工作。
有媒體報道指,根據區議會上載的各區議會出席紀錄顯示,全港470名區議員的出席率達八成以上,即達到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中的要求,但至少有45人曾違規缺席1至2次。民政總署回應時表示,今屆區議員的工作積極,470名區議員中,超過98%出席了全部區議會大會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超過90%出席了全部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除了出席區議會大會外,每名區議員平均出席28個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
此外,民政總署強調,所有區議員都符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的規定,即會議出席率都不低於80%,沒有任何區議員違規,並強調有報道指部分區議員違規缺席會議的表述並不正確,缺席個別會議並非違規。
民政總署指出,就計算出席率方面,《指引》已列明一些會議可同意缺席申請的理由,包括身體不適、代表其所屬區議會出席會議或活動等,區議員因這些理由獲會議同意缺席,不影響其出席率,如區議員因其他理由(如個人事務)未能出席會議,則會反映在其出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