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指《維護國安條例》出台激怒「中國的批評者」 陳弘毅稱市民批評政府期望改善不構成煽動罪

在律政司舉辦的「國安法律論壇」上,港大法律學院榮譽教授江樂士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出台惹怒了「中國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譴責範圍因此受到限制」,他並指責英國外交大臣卡梅倫無視英國的立法對香港的影響;而另一位學者陳弘毅就指出,無論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或新立的維護國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批評政府施政,如果有關意圖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區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錯,希望將來有所改正,他認為是不構成煽動罪。

陳弘毅指出,,煽動罪條文有辯護理由,如果有關意圖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區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錯,希望將來有所改正,他認為是不構成煽動罪。
陳弘毅指出,,煽動罪條文有辯護理由,如果有關意圖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區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錯,希望將來有所改正,他認為是不構成煽動罪。
江樂士表示,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激怒了「中國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譴責範圍因此受到限制」。
江樂士表示,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激怒了「中國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譴責範圍因此受到限制」。
韓大元表示,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權利,也是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
韓大元表示,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權利,也是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

江樂士在論壇對話環節上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普通法世界的其他地方一樣,除非根據現有證據有合理的定罪前景,否則任何人都不會受到起訴。他又提及,在香港,間諜罪可判處最高 20 年監禁;而在英國,間諜罪可判處終身監禁;在加拿大和新加坡,間諜罪最高可判處 14 年監禁,在澳洲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而在美國,罪犯將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此外,與電腦或電子系統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相關罪行中,在英國則可能判處終身監禁,而有關罪行在香港最高可判處 20 年監禁。

江樂士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的一致程度,但這激怒了「中國的批評者」,因為「他們的譴責範圍因此受到限制」,他並提及英國外相卡梅倫早前雖然沒有反駁英、港國安法的相似之處,但就轉而認為兩地的諮詢和立法程序有所不同。

江樂士指責卡梅倫意在「轉移注意力」,並強調重要的是實質內容,而不是程序,而事情的實質是,2019年,香港在敵對勢力合力破壞其「一國兩制」施政政策的暴動中僥倖逃過一劫,因此香港和英國一樣,需要制定有效的國內國家安全法來保護自己。

論壇上有人面書提問批評政府施政,例如反對垃圾徵費,是否會誤墮構成煽動罪。與會的港大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弘毅回應指出,煽動罪條文有辯護理由,如果有關意圖是希望中央政府或特區改善政策,或指出政府犯錯,希望將來有所改正,他認為是不構成煽動罪。

陳弘毅說,無論原有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或新立的維護國安全條例下的煽動罪,定義涉及促使他人對於中國國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機關,特區政府的仇恨,現時有案例解釋到甚麼情況會構成煽動罪。

出席同一論壇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表示,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法治社會的重要權利,也是中國憲法及基本法的規定。

韓大元說,內地地方政府的政策,若有市民有意見不滿,也可以提出批評,他作為北京人大代表,也會對政府的工作提出尖銳的批評,因為政府不會完美;香港人就最近垃圾收費提出批評,當然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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