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0月初,自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隨即惹起爭議及司法覆核挑戰。早前24名立法會泛民議員及前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今日(18日)頒書面判詞,裁定《緊急法》於「危害公安」這部份違憲、《禁蒙面法》違憲。
高院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於判詞中提到,《緊急法》容許特首在任何「危害公安」情況下訂立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但就「緊急情況」下訂立緊急規例,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斷。
而《禁蒙面法》第3條禁止蒙面的部份,在未經批准集結、合法集會同合法遊行下禁止蒙面,是不合比例(非法集結禁止就合憲);《禁蒙面法》第5條有權要求人除面罩亦是不合比例,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故裁定《緊急法》「危害公安」部份違憲、《禁蒙面法》違憲。
法庭在作出上述裁定後並無作任何判令,法官指示案件要作進一步聆訊,讓與訟各方就恰當的濟助與訟費作陳詞。案件安排在本周三(20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