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提交虛假申報書詐騙選舉開支 廉署通緝2020年立會選舉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 

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林兆彬及岑崇尚,兩人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九龍西區候選人,屬同一名單。兩人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並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

 

廉署通緝2020年立會選舉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
廉署通緝2020年立會選舉候選人林兆彬及岑崇尚。

被告林兆彬及岑崇尚均為31歲,同面對2項罪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2020年立法會選舉原於同年96日舉行,同年729日,消息指政府因疫情會將選舉延期一年舉行,候選人可向政府申領已申報的選舉開支。林兆彬及岑崇尚於731日中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張名單在九龍西選區參選;政府於同日晚上宣布,因疫情將選舉延期一年舉行。

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要於20209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要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上述規例列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故於政府宣布當時的立法會選舉中止之後,林兆彬及岑崇尚有權向政府申請款項。兩人於同年9月底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

林兆彬及岑崇尚涉嫌在選舉開支申索中作出舞弊行為,於他們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他們購買了多項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兩人報稱購入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兩套相關配件,以及一部電視解碼器。

選舉事務處查核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該選舉延期當日購買,要求兩人提供進一步資料。二人其後回覆,指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選舉事務處不信納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

廉署調查顯示,申索中有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是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另外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7日至10日期間,而發票日期則被填報一個較早的日期,即同年731日。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訂明,候選人如在選舉申報書作出明知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屬舞弊行為。

廉署調查完結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獲法律意見向該兩名候選人作出檢控。因林兆彬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兩人歸案,並獲裁判官簽發有關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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