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外圍暴動案9名男女 7人判囚38至40個月兩人判入教導所

涉及2019年理工大學外圍加士居道一帶暴動案,8男1女被告早前被控暴動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今早聽取求情後,判其中2人入教導所,其餘7人分別被判入獄38至40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須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再次發生,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須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再次發生,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

法官林偉權指,案中所有被告十分年輕,部分被告即使已經大學畢業,但仍然入世未深,懷着改變社會的心態,但用錯方法,認為案中各被告是有備而來,但並非計劃周詳,法庭須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再次發生,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判2名在案發時報稱學生的陳國威、陳霆堃入教導所。

另外7名被告,則以42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各人無案底,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減刑4個月,判處入獄38個月,但第7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持有燃燒彈,加刑2個月,判囚40個月,另外2名同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刑期同為40個月。

法官早前裁決時表示,9人是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他們亦無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選擇留下,構成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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