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反工業邨地契用途 黎智英欺詐案罪成下月24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詐罪。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下午判二人罪成,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

黎智英涉欺詐案,今日有裁判。
黎智英涉欺詐案,今日有裁判。
黎智英及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中通社)
黎智英及黃偉強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中通社)

法官陳廣池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而抺殺責任,並反駁辯方指,「力高」佔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的說法,認為是混淆概念,不論「力高」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有責任為「力高」申領牌照,否則等同將大樓變作劏房,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少部分處所被用作其他用途屬無傷大雅。

本案被告依次黎智英74和黃偉強60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1月至20205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5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41日至201512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本案審訊連結案陳詞進行了20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的案件已押後至本周四27再訊,待黎、黃2案件有裁決後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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