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力推動大灣區發展,深圳前海管理局昨發布《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12條措施》,以吸納人才,措施包括創業獎勵最高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每月就業補貼最高5,000元,每月租房補貼1,000元、生活補貼1,500元等,以上措施於本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
《12條措施》於不同方面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實習就業。其中,對2021年7月1日後錄用港澳青年的符合條件的單位,每錄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1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對2021年7月1日後於前海就業,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按照其每月應納稅工資薪金的20%給予補貼,每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對接受港澳青年實習一個月以上的符合條件實習單位,實習單位按照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的相應標準給予實習補貼。
創業發展方面:包括創業獎勵及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青創大賽獎勵、創業載體運營獎勵、企業所得稅優惠等6條措施。其中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創企業,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創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針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載體,給予每年補貼最高100萬元的運營獎勵。
在租金補貼方面:港澳青創企業在符合條件的前海創業載體內租賃辦公用房或經營場地,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每月每平方米補貼不超過6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另外,措施亦加強對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包括在居住補貼方面,對2022年7月1日後就業創業的符合本措施規定或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畫的港澳青年,按照1,500元每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對2022年7月1日後就業創業的符合規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無自有住房,且未正在深圳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按照1,000元每月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於聯動港澳方面:《12條措施》深度對接香港特區政府《青年發展藍圖》,有效協同港澳特區政府推出的港澳青年實習計畫、青年就業計畫、創新創業資助計劃等項目,助力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促進兩地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
在銜接深圳政策方面:《12條措施》部分獎補措施與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深圳市已出台的人才生活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上市獎勵等政策內容有機結合,同時充分考慮前海擴區因素,與南山區、寶安區政策形成錯位支持,有利於匯集各方力量,共同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