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侮辱警方投訴成立 通訊局再度向港台發警告

今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影片截圖)
今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影片截圖)

通訊局再度向港台發警告,認為節目《頭條新聞》有關真實資料的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方的投訴成立,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今年2月14日播出的《頭條新聞》,播出後接獲逾3300名公眾人士投訴,指控以諷刺手法多次惡意抹黑、污衊、侮辱、中傷和嘲諷警方和政府/警方為防控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工作,並煽動對警方的仇恨等,通訊局經審議後,認為《頭條新聞》應遵從《電視節目守則》的相關條文,包括適用於個人意見節目的條文,即在表達意見時,必須尊重事實,並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另一宗是去年9月22日在奇妙電視香港開電視播放的電視節目《歐聯最精彩》的投訴,一名公眾人士投訴指該節目在結束時出現某啤酒品牌的贊助聲明,等同在合家欣賞時間內(即下午四時至晚上八時半)播放酒類廣告。通訊局同樣裁定投訴成立,並向奇妙電視發出勸喻,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廣告守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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