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明起禁日本10都縣水產入口 提醒港人於遊日時留意「存在風險」

港府正式刊憲,由明日起即時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等10個都或縣的水產品進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等,以確保香港的食物安全和公眾健康。食安專員黃宏提醒港人於日本旅遊進食水產時,要留意是否涉及相關被禁都縣的食品,因有「存在風險」,而攜帶手信回港自用,雖不受食安禁令規管,不過網購則屬違例。

港府宣布由明日起即時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等10個都或縣的水產品進口。(影片截圖)
港府宣布由明日起即時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潟、長野和埼玉等10個都或縣的水產品進口。(影片截圖)
劉利群直言,禁令明天才生效,現時談何時撤銷是太早。(影片截圖)
劉利群直言,禁令明天才生效,現時談何時撤銷是太早。(影片截圖)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食物) 劉利群指,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小組,評估日本政府排放核污對本港食物的影響和應對措施,憲報已刊登食物安全命令,由明日起禁止日本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香港,禁令會於凌晨零時起生效,至另行公布日期。她強調,食環署早於6月已全面檢測日本進口的水產品,持續做好把關工作,漁護署則會監察本地漁產品的輻射水平,包括在漁統處抽驗、本地捕漁區水域的輻射水平等。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楊碧筠表示,食安中心將對未被禁止供港的日本水產品進行輻射水平測試,確保無超標才放行,並將繼續沿用目前禁止福島縣所有出產的食品進口,位於福島縣附近四個縣的食品,也必須附有日本當局發出的輻射證明書及出口商證明書,方可進口。

食物安全專員黃宏表示,6月中至今已檢測逾一萬件進口食品,其中逾半為水產品,食安中心將每日於專題網頁公布有關日本進口食品的資訊,包括輻射檢測結果,以上資料會載於環境局每個工作天發布的新聞公告中。她強調,中心十分重視今次事件,接獲日本政府通報排放核污水的決定後,已與業界聯絡解說新命令生效的做法,又指有關檢測程序多年來均行之有效,食品到港會先檢查文件,並「取版」做檢測,完成前不會「放行」至市面。

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黎存志表示,從魚統處批銷的捕撈漁產品和香港水域內魚類養殖區,將每日檢測一次。天文台助理台長李立信指,天文台將加強本港水域的海水樣本輻射監測,一旦有異常會直接通報漁護署。

被問及會否對港人到日本旅遊時提出食安警示,黃宏提醒,市民外遊日本時應留心是否涉及相關被禁都縣的食品,因「存在風險」,至於在日本進食的風險程度視乎不同原因,如「食條魚食幾多,魚入面有無輻射含量,有多少等」,香港一直沿用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一向建議大家適量食魚,不要日日食,否則風險會增加。

被問及禁令的限期,劉利群直言,禁令明天才生效,現時談撤銷是太早,屆時要視乎排放系統是否正常運作及海產的輻射水平等,本港將持續進行輻射檢測工作,待禁令實施及觀察一段時間後,再作出調整。她認為,正如香港專家所言,如要日本的數據取信其他地區,亦需公開予其他人參考。

黃宏補充,如果水產品只是經東京轉口來港,但產地來自其他地區,並不受限於今次禁令,遊日港人攜帶手信回港自用,亦不受食安禁令規管,不過網購則屬違例,任何受命令約束的人,違反命令的任何條款,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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