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7人被撤特區護照

政府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天(12月24日)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七人,列為條例規定下的「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對他們施行多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撤銷該些人士的特區護照,當他們對於外國再無利用價值成為「棄卒」,便會變成無身份人士。此外,禁止他們處理資產或資金,便可以切斷他們的資金鏈,以減少他們在海外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鄧炳強(中)、簡啟恩(左)和李桂華出席記者會。(燊亮攝)
鄧炳強(中)、簡啟恩(左)和李桂華出席記者會。(燊亮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布將7人列為潛逃者的詳情。(燊亮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公布將7人列為潛逃者的詳情。(燊亮攝)

鄧炳強表示,七名潛逃者因涉嫌違返《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被通緝,但他們在潛逃海外之後,仍然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在社交平台鼓吹港獨、分裂國家、發動公投自決,煽動顛覆國家、發表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政府官員等,提倡對中央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今次是政府繼今年6月之後,第二次依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對上一次牽涉冠聰、劉祖廸等6人。政府向全部七人採取四項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禁止向他們提供或處理資金、與他們進行不動產相關活動、禁止與他們經營合資企業或合夥。另外,針對郭榮鏗及任健鋒會另加暫時吊銷他們的大律師或律師執業資格,亦會暫時罷免袁夷在七間公司的董事職位。

鄧炳強重申,任何人向這些潛逃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包括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向他們提供金錢,都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為判監七年,而警方將會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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