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連續10多年推行現金分享計劃,今年將向合資格永久居民每人發放1萬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當局公布引入新條件,必須於去年在澳門逗留最少183天,才符合領取資格。3類人士可獲豁免逗留要求,另外有8種情況可提出聲請發放款項。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聽取社會意見後作出決定,指周邊地緣政治環境不太樂觀,社區經濟、本地消費各方面亦有不少問題,強調設定條件並非為排除某些人,亦沒有改變現金分享的發放初衷,而是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在真正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人身上,更加切合計劃的原意。他又指,只要當日曾在澳門停留,都會視為留澳1天,到內地「買餸」等不會受影響,又預料未來會延續相關要求。
3類人士可獲豁免逗留要求,包括去年未滿22歲並且父母一方為具備領取資格的人士、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人士。另外有8種情況可提出聲請發放款項,包括居於橫琴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讀書、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履行公務或住院等,可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
翻查澳門2021年人口普查數據,當地常住人口約68.2萬人,撇除11.3萬名外勞及留學生後,即當時的澳門人口僅56.9萬人。按照同年澳門政府向69萬永久性居民派發1萬元現金,推算當中約12萬人並非常居澳門。此外,截至去年底,澳門財政儲備仍充裕,資本金額逾6,162億元,且今年博彩收入預計達2,400億元;而去年派錢涉款約73.6億元,佔儲備僅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