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刺傷何君堯判囚9年 上訴遭高院駁回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2019年11月在屯門擺街站時,被31歲男子董栢輝用刀刺傷胸口,何的保鏢亦被刺傷。董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2罪,去年被判入獄9年。他認為刑罰過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日(14日)開庭處理。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駁回他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庭會於6個月內頒判詞解釋原因。

男子犯案後被即場制服。
男子犯案後被即場制服。
何君堯2019年區選期間擺街站遭男子用刀刺傷心口。
何君堯2019年區選期間擺街站遭男子用刀刺傷心口。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被告上訴。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駁回被告上訴。

申請人董栢輝(31歲)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原審法官杜麗冰指出,被告攜帶兩把刀,有預謀犯案,案情非常嚴重,就有意圖傷人罪及傷人罪分別以監禁12年和3年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9年和27個月,同期執行。

申請上訴方稱,事主何君堯沒嚴重傷勢,且本案未對他造成長期心理影響。申請方又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與企圖謀殺罪有分別,前者一般會判監3至12年,認為本案判刑不屬最高範疇,12年監禁的量刑起點屬過重。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控罪需視乎受襲者意圖,控方並非指控申請人有意圖殺害,而是指控他有意圖對他人構成嚴重傷害,且判刑因應不同案件的案情而有分別。

律政司一方稱,本案發生於2019年,當時是早上繁忙時間,被告行為或引起衝突及造成傷害。另申請人假扮為何君堯支持者,上前送花及希望合照,其後使用長20厘米的刀刺向何胸口,施襲後更高呼要殺死何君堯。潘官聽取雙方陳辭後,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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