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衝突15名被告暴動罪成 10人判監46至49個月5人入教導所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案,再有15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判監46至49個月。各被告年齡由18至2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中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中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法官指出,暴動是嚴重罪行,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
法官指出,暴動是嚴重罪行,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

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

法官指,不論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但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因此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處教導所令。其餘10人法官認為他們重犯機會較低,予以酌情減刑。

警方回應判刑時表示,當晚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分拆17宗案審訊。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47人被判監29至64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但市民必須遵守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會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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