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發生的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以及其後在理工大學周邊發生的衝突事件,有數百人被捕,警方分成多宗案處理,其中兩宗案今日判刑,兩案共有21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分別判監51至至64個月,當中一人判入教導所。
2019年理大衝突,11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判囚51至55個月。11名被告案發時介乎18至41歲,被控在2019年11月中在油麻地參與暴動,早前已裁定罪成。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示威者當時與警方對峙,又投擲汽油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其中9人判囚51至54個月,其餘兩人同時被控管有索帶罪成,判囚55個月。
理大衝突另一案件,10人被控暴動罪成,其中9人判囚61至64個月,1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10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參與暴動,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該次暴動規模大,參與者用雷射筆照射,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令不少設施受損,形容行為無法無天、目無法紀。